有下列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但双方好合好散,办理解除合同事宜快捷、顺利。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依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能提前擅离职守,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损失。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常犯的错误是把书面通知混淆成辞职申请。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