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过户须由转让方、受让方持身份证明文件、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共同房地产权登记机构提出房产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赠予合同,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机关决定书,或份额转移协议书等。其中,涉外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文件需公证。
3、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1.《家庭成员申报表》;2.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本市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房产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缴纳的税费种类有:契税、个人所得税、销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