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具体按下列流程解决: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另一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解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手续,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解决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解决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限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手续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准许购房申请,对经准许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步骤。
(五)申请人持准许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步骤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解决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准许步骤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准许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