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转见证
文件实施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到县产权交易核心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见证手续。县产权交易核心办理见证过程中,需进行材料初审,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贷款申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完见证后,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
3、贷前审查
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构,按照“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开展贷前审查等程序,并承担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
4、申请登记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