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客体是我国法律限定的一夫一妻规则。
一夫一妻规则是我国婚姻家庭规则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明文限定,“禁止重婚,禁止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性只应予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应予有一个老公,法律只应予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另一半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做法。
3、主体为通常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
(1)重婚者,即有另一半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2)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童接有意。有另一半的一方掩瞒事实真相,使无另一半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无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另一半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