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1、债务人死亡案件债权清偿顺序分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
2、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质权等情形的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债务人死亡的任何影响而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3、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仍可以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到清偿。
4、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应包括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
行动建议:
1、先偿还抵押权、质权、留质权等优先债权。
2、清偿完优先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
3、清偿完普通债权后,交付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