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