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招投标前向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情况有关证明;
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6、依法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查)意见书;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设计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