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并没有禁止与外界联系的规定,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侦查的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友、游览、购物等。
2、《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第十七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案卷,应通过机要寄出;如情况十分紧急,必须两人专管,严禁丢失。第十八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侦查的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友、游览、购物等。第十九条 出境调查案件携带材料,必须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