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
2、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释放并办理手续。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