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
(1)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2、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理论或学说
(1)三要件说。认为应包括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四要件说。认为应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3)五要件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害权利、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分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4)六要件说。认为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律。其中归责性之意态包括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过错,违法性之行为包括行为的违法性和权利遭受侵犯,因果律包括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
(5)七要件说,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黄立教授认为应包括:加害行为、行为违法、故意或过失、责任能力、损害的发生、所受损害须为他人权利、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绝大部分学者及司法实践均采取的是采纳的四要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