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的是公然夺取国家机关、军警人员和民兵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
(1) 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
(2) 主观上出于故意。如以为目的而实施本罪行为的,则应以破坏罪论处。
(3)
(3)客观上实施了乘人不备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我国颁发的《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知觉的各种枪支。弹药,是指上述枪支所用的弹药。 关于爆炸物的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军用爆体物和民用爆炸物。前者包括各种手榴弹、地雷、炸弹、爆破筒等,后者主要指炸药和雷管等。
抢夺弹药罪是对我国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进行一定的破坏,并且这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民众的个人生活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针对于枪支管理,我国是属于严格进行管控的,在没有政府允许的情况之下,任何人是不得持有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