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
3、提供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
4、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5、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
7、在市外分娩的费用发生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
8、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