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获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量,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2、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一致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厂子、工业区):全国一致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一致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一致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一致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