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