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