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拆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搬迁费。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对该费用的处理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该费用会给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费用就是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所需要的费用。
三、停业损失。该费用根据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
四、添置物品的补偿。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的,拆迁时应当就该部分费用赔偿承租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