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是一项2011年以来才开始试点的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是必须要符合重庆宅基地复垦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才能申请实施,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一项福利工程。
由于复垦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各项规定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 2011年的时候,执行的是是当时的政策,其中渝国土房管发【2011】5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严格项目规划设计管理)中规定,测绘单位应根据“二调”现状图进行规划设计;涪府办发【2012】14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参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条件中,明确要求必须有土地权属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复垦你所指宅基地由于自行复垦时间太早,“二调”现状图上显示不出你所指宅基地。因此你的宅基地在2011年未申报成功。而你们队长的房屋在“二调”现状图上有显示,并能提供出土地权属证明,所以成功申报了复垦。
在2011年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二调”现状图有一定遗漏,因“二调”现状图上无显示,而无法纳入复垦的房屋全市大量存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319文件(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