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2.施工单位;3.监理单位;4.设计单位。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施工承包合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2.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来进行。对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国家或国家委托有关部门来组织验收,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参与验收;对于地方兴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于小型工程项目,由地、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法律依据《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