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初次审判公诉案件的步骤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检察机关以公诉人身份提起公诉;此后,法院依法予以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该案;紧接着是开庭审理环节,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诸多环节之后,案件将进入评议和宣判的重要阶段。
至于时间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判决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现实操作中,对于审判过程中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涉及到重大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者,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判期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