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购销合同执行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虚假受托支付”现象日益突出,其风险隐患及原因值得分析和关注。企业办理“虚假受托支付”贷款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编造虚假购销合同。贷款人与利益相关企业编造虚假合同用以证明贷款用途,此类交易合同大多简单雷同,条款简易,有悖于商业常理,且无法提供相关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真实性存疑。
二、关联企业间虚构关联交易。借款人利用关联企业虚构关联交易,签订的购销合同相对正式,且能够提供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关联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抵扣税款,无开票成本),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后直接通过关联企业账户支用。
虚假受托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监控有被挪用的风险。不良借款人会通过“虚假受托”乘机钻空子,通过关系单位,将银行信贷资金挪用进行投资、投机,形成不良贷款的隐患加大。信贷资金不用作生产经营,一旦形成不良贷款,借款人依靠自身能力很难归还。
为此,审计建议金融机构需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特别是对能够抵扣税款的关联企业,不仅要审核借款人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还要进一步审核运输单、进货单、入库单等其它有效性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切实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并且持续跟踪关注借款人账户资金进出状况,对于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借款人的支付,避免贷款资金挪用于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