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烂尾楼优先权的处理措施是
一、 关于“烂尾楼”的界定
1. 概念
迄今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给“烂尾楼”下个定义。即使是学理上,关于“烂尾楼”的定义也不多见,且表述很不一致。
烂尾楼是一种俗称,笔者认为,烂尾楼是指各种已开工兴建,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一定期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2. 特征
准确了解烂尾楼的概念,必须了解烂尾楼的特征。笔者理解,烂尾楼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房地产建设项目。非房地产项目不能称之为“楼”,即使停、缓建,也不称为烂尾楼,而只能称为“烂尾地块”、“烂尾工程”等;
(2)必须是已经开工兴建,并建成一定的规模。即便是房地产建设项目,如果一直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楼宇规模,也不称为烂尾楼;
(3)必须是事实上已停缓建达一定期限。这里有两层含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表现于此,这是烂尾楼题中应有之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停工待建长达一定期限,如果是短暂的停工缓建,笔者认为不应当属于烂尾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