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后,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会以两次为限,每次都是一个月。
被害人对于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时间是七天。发现另外有其它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