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3.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4.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