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经历企业破产的情况,而对于破产的企业而言,他们的破产清偿又该如何计算,遵循了哪些顺序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而言,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一般是互负债务,担保债权,此后是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最后是员工的工资以及依法缴纳的医社保,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首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互负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中的第40条相关规定,债权人在申请了破产之后,如果债务人负有债务时,此时可以向进行企业破产的管理人主张债务的抵消。
但是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形时候,此时就不可以申请抵消了:
(1)当出现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之后,且受理的情况下,取得了他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情形的,不可以进行申请;
(2)当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债务人存在不能进行到期清偿的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时,对于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时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就存在的债务不计入此项内;
(3)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知道债务人存在无法到期清偿的债务,或者是破产申请的事实时,对债务人取得了债权的时候,此时不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和破产一年前存在的不属于此项。
此后是担保债权,根据我国《破产法》中的第109条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具有优先清偿的权利,故在相互抵消债务之后,优先清偿。同时,当事人在清偿完破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后,对现有员工的工资及医社保进行扣除,保证员工的基本权益。最后是税务以及其他普通债权。
对于企业的破产清算时,应当遵循以下的程序进行:
(1)对于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制订相应的清算方案
首先有专业的破产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理。同时清算时,清算组会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根据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重新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表类目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编制表单的时候,对于擅自更改公司的财务情况。
其次,清算方案的制定。根据公司的会计报告,清算组制订相应的清算方案,并且提出相应的安排。
最后,清算的安排需要经由公司董事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确认。除了上述情况外,当清算组清算财产的时候,出现了公司资不抵债时,清算组有责任向法院进行申请,宣告其破产,同时将相关的清算事物交由法院清算组负责。
(2)了结相应的公司债权,债务。
对于公司没有处理的业务文件等等,收取相应的应收款项,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严格的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在为清偿完毕前,不可以随意分配公司的财产,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清偿完毕之后,方可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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