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掉1000万人民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法律依据】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