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如果不接受降职降薪,应尽量保持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并拿好证据,立即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及时维权,如果在被降职降薪后一个月内仍无反应的,视为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