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请求权与诉权具有密切的联系
债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尤其是在给付之诉中,如果权利人并不享有某种请求权,则其诉权的行使也必然会遇到某种障碍。
2、从实体法角度来看,债权请求权不同于诉权
2.1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但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
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
2.2债权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
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