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或隐瞒等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从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 典当行为中实施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一般无需假冒合法身份。而典当行为中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则出于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训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使行骗得逞。
2.造成的法律后果,民事欺诈行为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且这种法律关系只要得到相对人的认可,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则形成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法律不予调整;刑事诈骗犯罪嫌疑人,由于行为人根本无意履行虚假、无效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些如假冒权利人身份等则根本无法履行,因此就典当行为中的刑事诈骗行为本身而言,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