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表述不明确,你所谓的拆迁房子是你父亲名下所有的还是你大爷名下的?还是你父亲和你大爷共有?我先把你和你大爷、生父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下分析,首先你的父母把你过继给你大爷,实际上是一种收养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即1992年4月1日之前,且你大爷与你形成了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则你与你大爷互有继承权,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后,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你仍与你的生父母保持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你与你的生父母互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