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能不能向原股东追责取决于员股东是否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如果原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则不能向原股东追责;
如果原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况的,则可以向原股东追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