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在即墨市为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2011年 11月 1 日至2013年11月1日,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双方责任
1、在 市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泄露有关甲乙合作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负责协调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甲方入围当地招标代理的相关手续,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予以配合。
3、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并由甲方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担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工作。
5、甲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6、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后,在招标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在协调招标项目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