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不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拍卖、变卖,提存所得价款。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所得价款提存的,与债权人受领标的物的效果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