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不代表已经定罪。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提起公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