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
案件经法院批准移交至检察院,便彰显出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然顺利结束,接下来即将步入审查起诉环节。换而言之,就是检察院的起诉机构将就此对该案件是否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标准进行深度审视与判断。具体而言:
1、根据刑事诉讼的组成阶段,依次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倘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要求得以满足,那么在依循相关法规规定的办案时限范围内,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申请;
2、反之,若是无法满足相关要求,院方通常会选择将案件重新退至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
3、若补充侦查后仍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此案,检方便有可能借助于“证据不足或者犯案事实不明确”的理由撤销诉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案件已经结案,能再次起诉对方配偶还款吗
关于民事诉讼,其结案方式有很多种。当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且已得到执行时,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然而,此时当事人仍可尝试提交再审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复审与复核。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经过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对一审判决若产生异议,有权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倘若超过这十五天的上诉期限,意味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该案的审理即告结束,此时已无权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之后,象征着侦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即将过渡到审查起诉环节。而检察机关则负责对该案进行全面评估,以确认其是否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法定标准。如果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该案完全符合刑事诉讼程序中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严格要求,那么检察机关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申请;反之,若发现存在任何不足之处,检察机关会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直接撤销对被告人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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