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延期履行提货一般情况下是违约。买方延期履行提货的行为为迟延履行。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卖方迟延履行提货义务有约定,或协商一致同意买方可以迟延履行的,买方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