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