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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2-10-27 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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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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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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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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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每户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每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和外村人购买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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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偿标准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分为四个类别:
第一类为死亡给付,即当被保险人由于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亡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给予全额的金钱补偿;
第二类为残废给付,也就是当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残疾程度的高低进行等级划分,并据此支付相应的残废保险金。
在这一环节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是分阶段进行的;
第三类为医疗给付,即当被保险人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产生了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然而,医疗给付通常设有最高限额,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会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种来进行承保;
最后一类为停工给付,即当被保险人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时,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核算过程如下:
首先,对于收购投资标的企业,财务人员应借用“实收资本——出让方”科目记录股权出让金额,反之则需在“实收资本——受让方”中进行相应记载。
其次,对于出售股权的原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在核算中借助“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受让方”科目来反映股权售价,并在“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中分别记录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亏损,则需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记录。
最后,对于获得股权的新股东而言,他们需要在核算中通过“长期收款——投资其他股份——被投资单位”科目来反映股权购买价格,同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记录可能产生的损失,
最后将所有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置房户主一人签字卖房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能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签字以及公章是否齐全。
仅凭签字而无公章的合同,其有效性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合同是由单位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亦或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那么这样的合同无疑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假使签字者为无代理权或是逾越代理权的委托代理人,抑或是在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方才签订的合同,只要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所签订的协议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未能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这份合同则将判定无效,且相关民事责任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本人知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却未作出明确否认表态的情况下,应视为已默许此种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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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哪里查询?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证的所有人,只要拿好身份证整房管局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即可,宅基地农民只要使用权、转卖权,不可以进行买卖侵占等行为,因为宅基地是归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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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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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可以购买本村宅基地吗
外村人不能买本村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家政策是禁止本集体土地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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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集体的那拆迁时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这些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自由协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
其次,对于应当支付给被拆迁方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应为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若未能按时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执行协议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2024年宅基地土地复耕补偿有哪些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复耕相关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一)当农户决定彻底退出其原有农村宅基地并符合相应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进行建设时,将会得到以下赔偿:
1.对于原有的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实际腾退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对于节约用地的奖励补助(也称为购房补助),将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二)对于普通宅基地的复耕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在内,以下简称“退出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购房补助将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的总面积,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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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可以吗?
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肯定是不可以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对于公民就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个是不能随便进行交易的,如果公民私下的进行买卖,这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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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房产证写的不是本人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如何解决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并非本人的情况
1.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依据现行法规规章,若权利主体及与之存在密切利益关系者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薄所载事项有误,可前往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请求。
倘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愿意协助您签署变更同意函,或您持有足以证明实际姓名书写错误的确凿证据,房管局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为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发起民事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擅自处置原本并不属于其所有的房产。
鉴于权利主体收集证据所需时间较长,为避免此类状况发生,权利主体可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自身。
3.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错误往往源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审核职责,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的名称与实际权利主体的姓名不符。
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仅能对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裁决,如欲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仍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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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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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缴费和缴费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首先,针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这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共同承担,个体从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则需由其本人支付。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应按照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缴费比例为20%;
而第二,员工个人则应以自己在上个月所获得的工资为主体,以此作为缴费基数,其缴费比例为8%。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本人的工资须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进行确定。
此外,若员工本人上个月的工资超出了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那么这部分将不会被计入到缴费基数中。
反之,如果员工本人上个月的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需要按照60%的比例来计算缴费基数。
其次,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该类保险的缴费方式遵循自主选择缴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多缴多得的原则。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三个部分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与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缴费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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