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的补偿费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要求返还。
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赠与的,其配偶是有权要求撤回赠与的。
但如果丈夫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给第三者补偿费的,则妻子无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因为对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妻子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