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仲裁原则,是指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 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 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