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进行招标而先施工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首先由相关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给予罚金处罚,具体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并且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如果项目中有使用到国家资金的,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