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的手续及流程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