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办理复婚与办理结婚的程序相似,具体有以下手续和证件: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
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搜集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此外,还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重婚行为类型主要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所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有: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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