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为建造厂房征用的土地,在建造固定资产(如厂房)期间,土地使用权究竟是否应该摊销?
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推销,必须等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够与固定资产一起以折旧的形式推销。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摊销。《企业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就说明了会计上是可以摊销的,而且如果不摊销,就会与税法规定的直线摊销法出现差异,不仅固定资产筹建期间要调减计税所得额,而且固定资产筹建结束,筹建期土地使用权摊销开始正常摊销后,又要调增计税所得额,而且这种调整要一直持续到固定资产寿终正寝。此外,《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说明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摊销。
为了能够更为清楚地说明本期话题,笔者先举一案例,然后以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形式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