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民事合同要经过的两个主要步骤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