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不交社保的行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