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的楼款(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外,应以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1、一次性支付: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本条款约定的首期款金额与买卖双方在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2)买方须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当日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若银行承诺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买方在接到银行或第三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签署相关文件。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 交房保证金 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