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一)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二)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三)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四)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要求变更抚养权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如果满足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也就意味着这一方不再适合抚养孩子,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更应该交给另一方来抚养,那么这时候另一方就应该学会如何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