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3、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4、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无论是c证还是b证,只要在实习期内被扣满12分,驾照就要被注销。这也就意味着需要重新报名、交学费、参加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试,全部通过方可拿到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