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虽然实践中也有许多人认为诈骗罪的数额不应累计,但有更多的声音认为诈骗罪数额应累计计算,有诈骗行为的,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人员,可以避免被犯罪人员钻了法律的空子。